新疆现新官不理旧账:盖章协议被判无效 无章协议却被采信

核心提示: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履约十年的政企代建协议,被法院判定无效;同一家法院,采信一份政府未加盖公章、仅有单方签字的协议,致使企业近亿元投入付诸东流。在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九运街镇安居富民工程纠纷当中,暴露出悬殊反常的司法裁判尺度。当地民营企业多年为政府偿还历史欠款,无偿建设周转公寓、职工食堂、乡镇体育馆等公共设施,累计数千万元投入助力地方建设。企业恪守招商约定完成项目建设,非但没有获得兑付,反而遭到政府起诉追偿2626万元。这场跨越十余年的政企矛盾,折射出基层政务失信、裁判尺度失衡、司法公信力受损的现实治理困境。
邓国志,四川苍溪籍创业者,八十年代远赴新疆务工创业。1985年,22岁的邓国志怀揣50元赴疆打拼,从建筑一线工人做起,组建施工队伍,对外输出大量劳务力量,项目高峰年产值数亿元。其先后获评四川省十大杰出创业之星、广元市劳务创业之星,历任广元市政协委员、苍溪县政协常委、广元市政府驻新疆办事处副主任。事业发展之后反哺家乡,捐资修建桥梁、水利设施,设立助学基金,拥有良好社会口碑。 受到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2006年4月《四川日报》头版头条以《最大的心愿》为题,报道了邓国志的事迹,并配发了《为‘川军’壮行》的评论员文章。2009年10月2日新疆电视台专题报道了邓国志的事迹,这是新疆电视台改革开放30周年为新疆做出巨大贡献的十大风云人物,邓国志排在第二位。
2011年,响应阜康市九运街镇招商引资,邓国志旗下新疆德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当地安居富民项目。企业按照代建协议,以2000元/平方米限价向农牧民交付住房,显著低于同期市场价格。项目2014年竣工验收交付,平稳运行十余年,伴随干部换届,原有合作局面被推翻,这家扎根边疆的民营企业陷入生存危机。
德瑞恒公司实名举报阜康市人民法院同案异判、裁判失范,举报九运街镇人民政府政务失信毁约,引发社会对于基层司法公正、政务诚信、边疆营商环境的广泛讨论。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齐明利 报道
招商履约:深耕边疆让利民生,十年践诺不负初心
2011年,落实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政策,九运街镇政府招商引资引入新疆德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牡丹城六期安居富民项目。
依据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相关文件,该项目属于重点民生工程,采取政府补贴加群众自筹模式,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各级财政安排建房补助。双方约定企业按2000元每平方米限价售房给农牧民,政府按每户28500元发放安居补贴,差价由购房群众补齐,企业负责办理不动产手续。项目配套工程采用BT模式,企业全额垫资施工,完工后政府审计回购。
镇政府成立专项小组,负责土地、规划、群众协调等前期工作。企业基于对政府公信力信赖,自筹资金全额垫资建设,保障项目按期竣工交付。2014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入住。对比市场房价,企业向每户购房者大幅让利。安居补贴由镇政府管控拨付,审批签字手续齐全,票据完整。
邓国志表示:“多届镇领导任职期间,这份盖章履行的代建协议没有争议,合作平稳推进。新任镇长上任之后,旧事被重新翻出。今年四月我们找张振兴镇长索要企业垫付的650万历史欠款,对方答复谁让你偿还就找谁,并告知所有到本地投资企业全部走法律途径,政府不予处理。”政府态度转变,成为矛盾爆发导火索。
风云突变:旧案定论一朝推翻,十年履约惨遭追责
矛盾起于2023年企业维权诉讼。
因镇政府拖欠配套工程回购款,德瑞恒公司向阜康市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及利息。2023年(2023)新2302民初3120号判决确认,案涉代建协议盖镇政府公章与负责人私章,协议真实有效;该案以不构成BT建设关系驳回企业工程款诉求,固定协议合法有效的司法认定。
生效判决作出不到两年,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均未发生变化,裁判结论却彻底反转。
2025年,九运街镇政府就同一份代建协议起诉德瑞恒公司,要求返还安居补贴26265144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10069264.66元。
2025年11月6日,阜康法院作出(2025)新2302民初3003号判决,认定代建协议无效,判令企业全额返还补贴并承担全部利息。
企业不服提起上诉至昌吉州中院。2026年2月开庭,双方同意调解。企业反映二审没有充分质证、梳理争议焦点,受外界因素干预,4月29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
案件执行节奏异常仓促,一审开庭三日出判决书,随即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划转专项资金。二审判决下达当天立刻立案执行,冻结扣划企业账户。企业资金链断裂,无力发放薪资、结算材料工程款,波及大量务工人员,企业近乎瘫痪。
邓国志感慨:“同一法院、同一合同,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判决截然相反。立案、审判、执行节奏过快,预设裁判结果,直接将民营企业逼入绝境。”

乱象丛生:四大争议直击痛点,双重失范暴露积弊
本案暴露司法、政务多重现实问题,集中体现为四大争议。
争议一:同院两判,司法权威何在
同一法院,针对同一标的、同一事实与证据,出具两份结论完全对立的生效判决。昌吉州中院负责信访的某法官直言:“确认协议有效的3120号判决就是废纸一张!”
据法律人士介绍,民事诉讼遵循生效判决既判力,不经再审程序,不得否定生效裁判。本案两份判决相互冲突,违背司法统一原则,存在程序与实体双重问题。企业举报,该行为严重损害司法稳定性与权威性。
争议二:十年翻账,诉讼时效形同虚设
最后一笔安居补贴拨付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镇政府直至2025年才提起返还诉讼,间隔长达十年。
企业抗辩,镇政府作为资金监管拨付主体,2015年即掌握全部案件事实,本次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两级法院以“合同无效返还请求权自确认无效之日起算”为由,全盘驳回企业时效抗辩。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该裁判逻辑变相纵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允许时隔多年回溯旧账,动摇市场交易安全感,消解市场主体对政府履约的信任。
争议三:过错倒置,行政主体零追责
邓国志常年为企业维权,精通法律知识。他说:“即便按照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应当依照双方过错比例分摊损失。”
“项目推进全程由政府主导,补贴标准、资金拨付、政策落地均由政府管控。企业缴纳的250万工程保证金至今未退还,同时政府并未按约定足额发放安居补贴,自身存在履约瑕疵。但裁判结果却由全额垫资、限价让利的企业承担全部损失及利息,政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过错责任分配严重失衡,违背民法公平原则。”
争议四:专项资金违规回流,违背民生初衷
按照自治区文件,安居富民补助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补助的法定受益人为购房农牧民,镇政府仅履行监管拨付职能,并不享有资金所有权。相关补贴已经通过企业限价售房兑现给群众,具备村委会授权、农户逐户签字材料佐证。
邓国志说:“判决判令民生补贴返还镇政府,造成惠民资金逆向回流,与专款专用政策相抵触。涉案巨额专项资金去向,亟待纪检、审计部门核查。”
多位法律人士提出,即便存在返还情形,资金也应当退回农牧民或者民生专户,不应交还镇政府。

专家释法:多维剖析案件本质,直指营商环境病灶
“新官不理旧账”是典型懒政不作为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任进
政务诚信是法治政府、营商环境建设重要基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政府不能因换届、人事变动否定原有政策、撕毁合法协议。本案代建协议印章真实、已经长期实际履行。新任行政机关通过诉讼否定历史合法协议,属于政务失信,直接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应当将政务履约纳入政绩考核,对毁约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
同案不同判严重破坏司法统一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永军
民商事审判必须恪守同案同判、尺度统一。没有新证据支撑就推翻原有生效认定,会直接伤害司法公信力。本项目核心目标是落地安居富民民生工程,企业主动让利,群众切实获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牟利情形。补贴发放模式由政府设计并审批落地,企业属于善意履约,不应当事后被认定行为违法。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从严审慎,司法机关务必保持中立,平等对待政企双方。
时效与过错认定双重违背司法公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崔建远
本案在诉讼时效适用、无效合同过错划分两个关键裁判规则上,均存在明显瑕疵。政府2015年就完整知晓全部事实,时隔十年再启动追责,企业时效抗辩理应得到充分考量。项目审批、资金管控均由政府主导,就算协议存在程序瑕疵,主要过错也在于政府。裁判让善意履约企业承担全部不利后果,明显违背过错与责任对等的民法基本原则。
政府失信是营商环境最大隐形壁垒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周汉华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是契约精神和公平司法。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许下承诺,项目落地后就翻脸不认账,甚至通过司法手段“翻盘”,这对市场信心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本案不是孤立个案,“新官不理旧账”、政府违约毁约是当前不少地方营商环境的突出痛点。很多民营企业不怕市场竞争,就怕政策反复、政府失信。一个项目可能投入企业全部身家,一旦政府违约,企业往往无力反抗,最终血本无归。
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上。要真正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必须建立有效的政府失信惩戒机制,将政务履约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同时要完善涉企案件的监督机制,通过提级管辖、交叉管辖等方式,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让司法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今昔反差:亿元心血筑造新城,经年失管满目荒芜
记者实地走访牡丹苑小区,历经十余年使用,楼栋主体完好,小区绿化、道路、儿童游乐、老年健身配套齐全,整体居住条件良好。受访小区多位老人表示,邓国志的企业建成高性价比安居小区,实实在在改善当地群众居住条件,在居民当中口碑较高。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镇区公共设施长期管护缺位。当年企业出资修建的人行道、绿化带、休闲设施,如今地砖破损、杂草丛生;学校周边水渠杂物堆积,无人开展清理整治。2012年至2015年,德瑞恒公司投入资金完成镇区道路、主题公园等一大批城镇配套建设。
邓国志告诉记者:“除此之外企业还承接化解多项政府历史负担:2013‑2014年出资650万元清偿镇政府陈年旧债;投入600万建成4500㎡周转公寓,全套家具家电配齐后交付政府使用;出资50万翻新职工食堂,投入150万修缮乡镇体育馆,上述投入至今没有获得任何回款。”
镇政府拖欠企业牡丹园工程款3575万元、配套工程款1800万元。企业2014年便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政府多年拒不结算兑付。叠加判决要求返还的补贴以及利息罚息,企业综合损失超过4亿元,连锁波及上下游商户与务工人员生计。
邓国志称:“企业赴疆建设、惠民履约,不求特殊照顾,只期盼依法办事、权责对等。”
目前德瑞恒公司已经向新疆高院申请再审,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实名举报材料,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核查司法不规范以及公职失信问题,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自治区党校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教授说:“安居富民,既要安居,更要安心。恪守契约精神、坚持公正司法、践行政务诚信,才能让创业者安心投资,老百姓安居乐业,夯实边疆法治营商根基。”
短评:司法绝不能枉法,政务不可忘初心
阜康九运街镇安居工程纠纷案,撕开了基层治理一道触目惊心的伤口。一纸履约十年、签章完备的政企协议被彻底否定,一份无政府公章的材料却被法庭采信。同院两判、尺度双标,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认识偏差,而是值得高度警惕的枉法裁判风险;政府开门招商、关门反噬,抛弃契约、漠视承诺,更是忘记为民初心,懒政不作为的现实样本。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防线失守,市场便无安全感,百姓便无获得感。司法裁判最基本的底线,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方主体一视同仁。但在本案当中,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被轻易消解,无新事实、无新证据,却得出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诉讼时效规则被随意变通,过错责任被彻底倒置,守约民企承担全部巨额损失,主导项目的行政主体却全身而退。如果司法可以为权力背书,枉法裁判得不到纠正,那么任何招商引资协议、任何市场契约,都将沦为一纸空文。
地方政府手握公权力,初心本是为民服务,守诺践约是最基本的履职本分。这家民营企业千里赴疆,响应地方招商号召,垫资建设民生安居工程,替地方偿还历史旧账,无偿援建公寓、食堂、体育馆,用真金白银支持乡镇建设,惠及一方百姓。可当红利已经落袋,换届之后便翻脸毁约,对企业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把招商引资的承诺抛之脑后,以诉讼手段向履约企业反向追偿。这就是典型的“新官不理旧账”,是履职不作为、政务不守信,消耗的是政府公信力,伤害的是全社会的投资信心。
安居富民工程,资金来源于民生专项,初衷是造福农牧民群众。然而判决却让民生补贴逆向回流,违背专款专用的硬性规定。一边是企业倾尽所有换来濒临破产,一边是公权力无需为失信付出任何代价,强烈反差,刺痛市场,也刺痛民心。
营商环境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它体现在每一份被尊重的契约里,体现在每一起公正审理的案件之中。公权力不能任性,司法不能丧失中立,行政不能背弃初心。有错就要纠,枉法必须查,失信必问责。对于存在争议的裁判,应当启动审判监督予以甄别纠错;对于背弃招商承诺、懒政不作为的公职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介入核查。
权力当知敬畏,司法当守公道,政府当守初心。唯有坚决抵制枉法裁判,严肃整治政务失信,让契约受保护、权力受约束,边疆的营商土壤才能重归清朗,老百姓才能真正实现安居又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