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家法律顾问”到对簿公堂:广西260万律师费背后的迷局

核心提示:2025年深秋,广西南宁凉意渐浓,广西金瑞恒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了两份来自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席上坐着的,是他合作了近十年、一度当作“自家人”的律师林某。

两份诉状,两起案件,合计向金瑞恒公司索要近260万元的律师费。而支撑这笔巨额主张的核心证据,是几份盖着金瑞恒公司公章、而负责人罗某却声称自己从未见过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合同里那条他毫不知情的“逾期付款自动转为风险代理”条款。

一场始于信任的合作,最终走向了剑拔弩张的对峙。而随着庭审的推进,更多藏在案件卷宗背后的细节浮出水面——从案件合并审理的争议,到原告代理人对关键事实陈述的矛盾,再到行业协会的风险警示,这场纠纷早已超越了普通的民事争议,牵扯出公章管理、律师执业规范、司法程序等多重议题。

林某在接受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采访时称,金瑞恒公司的说法都是一面之词,如果对方认为他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记者贺强 报道

缘起:十年相伴,从法律顾问到“专属代理人”

故事的起点,要追溯到十多年前。

早在林某还没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更没有律师执业许可的时候,他就已经担任了金瑞恒公司的法律顾问。那时候的他,深度参与着公司大大小小的法律事务,从合同审核到纠纷调解,几乎事事经手。

常年的共事,让林某和金瑞恒公司负责人罗某以及公司的财务、行政人员都建立了极为密切的联系。他熟悉公章放在哪个抽屉,熟悉财务审批的每一个流程,熟悉罗某大大咧咧、对“自己人”从不设防的性格。

金瑞恒公司主营建筑设备租赁,多年生意往来难免遇上各种商事纠纷、诉讼仲裁。2019年,林某拿到律师执业证,正式入职广西某律师事务所,也顺理成章地成了金瑞恒公司的“专属诉讼代理人”。

从2021年到2025年,短短四年时间里,林某累计代理了金瑞恒公司的26起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和强制执行案件,其中仅针对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系列案件,就有6起,涉案标的额超千万元。

据金瑞恒公司负责人罗某回忆,这么多年的合作,双方一直都是按固定费率结算律师费:一审案件按标的额的2.5%-3%收取,二审减半,清清楚楚,从没有过什么“风险代理”的说法。

“我们一直把他当自己人。”罗某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公司发年货我们都给他留一份。公司的公章管理不算严格,林某要办案件材料用章,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把章拿给他在另外一张办公桌上自己盖,用完放回去就行。我们从来没想过,这份毫无保留的信任,后来会变成背刺自己的一把刀。”

惊变:两张传票,牵出合同真伪与程序争议

平静的合作,在2025年10月被彻底打破。

林某所在的律所一纸诉状,将金瑞恒公司告上了法庭,还分成了两个案件:一起是索要26起案件的欠付律师费92万余元,另一起,专门针对那6起涉湖南六建的系列案件,索要律师费169万余元,两笔加起来,超过260万元。

直到拿到起诉材料,罗某和公司的人才第一次看到了那几份关键的《委托代理合同》,还有两份只有公章、没有任何负责人签字、没有财务核对痕迹的《诉讼、执行案件费用一览表》。

合同里的条款让金瑞恒公司大吃一惊:针对湖南六建的6份合同里,赫然写着一行字——“如委托人逾期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付清律师费,自愿转为风险代理模式,按法院强制执行回款的18%支付风险代理费”。

公司负责人罗某当场就懵了。他说,这些合同他从来没见过,更没同意过什么风险代理条款。在金瑞恒公司,对外对账有铁打的流程:财务核对、实际控制人签字、最后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可这两份合计数百万的费用表,只有一个孤零零的公章,连个签字的人都没有。

更让他们觉得蹊跷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程序争议。

2025年12月18日,两起案件首次开庭审理。在(2025)桂0102民初12248号案件的庭审中,被告方当庭指出:原告就26个案件的代理费一并起诉,本应按照不同法律关系分26个案件立案,为何合并审理?原告代理人林某当庭回应:“我已经找过法院领导,领导也是同意的。”

主办法官闻言,当即宣布暂时中止审理,起身离席请示院领导。十余分钟后,法官回到法庭,宣布决定将案件分为两类审理:一类是按合同约定的5%固定费率主张的26个案件,另一类是按18%风险代理费率主张的6个涉湖南六建案件。

而在随后的庭审中,法官当庭查询被告单位信息时发现:金瑞恒公司是A类纳税信用企业——这与原告主张的“被告长期拖欠律师费、恶意逃避债务”的形象形成了鲜明反差。

庭审交锋:从“明确陈述”到“沉默以对”

随着庭审深入,双方在质证环节的对抗愈发激烈,而原告代理人林某对关键事实的陈述矛盾,成为庭审中最具戏剧性的细节。

在第一次开庭时,林某明确陈述了《诉讼、执行案件费用一览表》的获取过程:2025年9月18日,他将打印好的表格留在金瑞恒公司经营场所,10月8日或9日,接到公司工作人员通知后,才前往取回盖好章的表格。

但金瑞恒公司提交的监控记录和考勤记录显示,从2025年8月18日之后,林某就再也没有踏进过公司的经营场所。更矛盾的是,早在10月8日之前,林某所在的律所就已经拿着这份表格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罗某告诉记者,他2025年10月10日还在正常约林某聚会,2025年10月16日和10月20日还在催促他办理湖南案件的保全,林某回复“等待划款”。“怎么可能像他所说的和我闹翻了,已经心灰意冷了不得已才起诉我?如果二人已经闹翻了,我怎么可能10月24日还发信息约他晚上一起吃饭?”金瑞恒公司负责人罗某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庭审过程中,林某也根本无法提供任何与金瑞恒公司闹翻的证据。

为查明事实,金瑞恒公司向法庭申请调取林某在2025年10月8日至10日的通话记录及基站定位信息,以证实其当天并未到过公司。然而,法庭并未准许这一申请。

第二次开庭时,面对法官和被告代理人的反复询问,林某却突然改口,称“不记得结算单从谁的手上获取,也不记得具体是什么时候获取的”,对关键问题以沉默作答。这种前后矛盾的陈述,让法庭上的气氛一度凝重。

除此之外,双方在其他事实上的对抗也近乎针尖对麦芒:

金瑞恒公司提出四大抗辩:合同是林某利用公章管理漏洞私自制作加盖的,根本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统一18%的风险代理费率,违反了司法部关于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分段累进限额的强制性规定,超收部分应属无效;林某代理案件存在重大瑕疵,收到仲裁裁决书拖延了半年才交给公司,害得公司错过了最佳的强制执行时机;甚至有不少案件,根本没有通过法院执行回款,律所却按全额标的主张风险代理费,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

而林某和其所在律所,始终坚持一个核心观点:合同上的公章是真实的,就代表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律所已经按约定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案件都胜诉了,也走完了执行程序,金瑞恒公司就该按约定付钱。至于公章使用和表格形成的质疑,林某只说,这是双方正常的业务对接,不存在私自盖章的情况。

隐情:录音里的“打点费”,未被回应的指控

如果说合同真伪之争还停留在民事纠纷层面,那金瑞恒公司随后抛出的一系列证据,则把这场官司推向了更敏感的地带。

在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的实名投诉里,罗某拿出了通话录音和一沓银行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直指林某在代理案件的这些年里,多次以“给法官行贿送礼、打点关系、宴请法官”为名,向公司索要了数十万元的款项。

这些记录,还原了一笔笔款项的去向:2019年8月,林某说要“给南宁某阳县法院的法官送礼,加快执行回款”,向公司要了8万元,公司通过员工韦某的账户,直接转到了林某的个人账户。

2022年10月,林某说能找关系让评估公司把公司的塔吊设备评个更高的价格,要了8000元“打点费”,钱当天就转了过去。

2022年12月,代理金瑞恒公司和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时,林某在和金恒瑞公司负责人罗某的通话里直接说,需要3万元“公关费”给承办法官,还说“三两万块钱问题不大,我都跟法官谈好了”,甚至声称已经把钱交给了法官,还让法官打了借条。就在2023年9月,公司给林某转的5.3万元里,3万元是这笔“公关费”,另外2万元,他说要给某区法院的法官行贿,3000元用来请法官吃饭。

就连那6起涉湖南六建的案件,2024年9月的通话录音里,林某还跟金恒瑞公司负责人罗某说,已经跟法官谈妥了,给6万元“好处费”,就能把案子往前排,一个月内搞定执行回款。

“我们当初信了他的话,一笔笔钱都转过去了,现在才知道,这里面到底有多少猫腻。”金恒瑞公司负责人罗某说。

金瑞恒公司本案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律师法》里早就明令禁止律师向法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就算林某根本没把这些钱拿去给法官,只是以行贿为幌子把钱占为己有,也已经涉嫌诈骗;如果他真的把钱送出去了,那就是涉嫌行贿罪,收钱的法官也涉嫌受贿罪。

但针对这些足以撼动执业根基的指控,林某和金某大律所没有在两起民事诉讼的庭审中给出正面回应。

判决:一审落槌,纷争未止

2026年4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案涉的《委托代理合同》上,金瑞恒公司的公章是真实的,公司没能拿出证据证明公章是林某伪造或者私自加盖的,因此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但同时,法院也对林某所在律所的诉请作出了多处调整:针对风险代理的部分,严格按照司法部87号文的分段累进限额规定,把169万余元的诉请,直接核减到了137万余元;也明确认定,林某拖延半年才交付仲裁裁决书,没有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情况,代理行为存在重大瑕疵,因此驳回了这部分律师费的资金占用利息诉求。

另一桩26起案件的纠纷里,法院同样认定合同有效,同时扣减了林某明确放弃的12.93万元律师费,还对15份超出广西本地律师收费标准的合同,核减了16万余元的超收费用,最终判决金瑞恒公司支付律师费62.9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判决下来,金瑞恒公司完全不能接受。

“法院只算了钱收多收少,却根本没说清楚,这份合同到底是不是他私自做的,这场官司到底是不是虚假诉讼。”金瑞恒公司明确表示一定会提起上诉,不仅要把民事官司打到底,还要追究林某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目前,金瑞恒公司已经把林某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以行贿为名索财的全部材料,提交给了南宁市纪委监委、南宁市司法局和南宁律师协会,相关部门已经收到了举报材料,调查程序正在推进中。

涉事律师林某:如果认为他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采访的多位资深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提到,这个案子里暴露的两个问题,值得整个行业警醒,司法部早就对风险代理的收费上限、适用范围作出了强制性规定,这是不能突破的合规红线;而更不能触碰的,是律师执业的底线——以行贿为名向委托人索款,无论钱最终去了哪里,都已经违反了律师法和执业道德,轻则被吊销执业证,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里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构成虚假诉讼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律师一旦参与其中,不仅要坐牢,还会彻底断送自己的执业生涯。

截至发稿,金瑞恒公司的上诉程序正在推进,纪检监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调查,也还在进行中。

记者就此事联系林某所在的律所,该律所公开的固定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林某则在接受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采访时称,金瑞恒公司的说法都是一面之词,所有指控都是要讲证据的,而且证据还要合法有效具有关联性。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他不可能在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前提下为当事人去做事的,也不可能自己拿委托方的公章去盖。他同时否认曾向金瑞恒公司和罗某索要“打点费”,称那些录音都是掐头去尾不完整的,如果对方认为他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从相伴十年的“自家法律顾问”,到法庭上针锋相对的原被告,这场关于信任、关于规则、关于底线的纷争,还远远没有到终局的时刻。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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