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百年古树被盗难追回,维权非要先人“自证种树”吗?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董哲
祖父种的百年古树被盗,估价超过200万元。警方扣押后竟被林业局偷偷转赠。多次索要未果,起诉到法院,法院驳回起诉,称当事人没有继承这棵树的证据。(2026年7月30日 闪电新闻)
一棵估值两百多万的百年古树,是祖辈亲手栽种。树被人盗挖,家属第一时间报警。可报警之后,古树没有回到自家手里,反倒被林业局转赠给别人。
一家人来回奔走多年,走上法庭,得到的答复很现实:拿不出书面证据,无法证明这棵树归自家继承。
这件事看下来,心里实在堵得慌。难道想要维权,还要早已过世的祖父,站出来亲口证明树是他种下的?
网上不少网友的吐槽,看着像玩笑,实则满是无奈。有人调侃,以后家里种树,是不是得全程录像留存,每个月找第三方开具证明,年年拉村干部过来拍照留档?
听着荒诞,却道出普通人实实在在的困境。
在农村,这样的场景太常见。老一辈挖坑栽下树苗,后辈一代又一代浇水看护。世世代代就这么过来,谁也想不到,种树还要准备一整套纸质档案。
老话讲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乡土社会朴素的逻辑很简单,祖辈种下的树木,后代接续管护,理所应当归自家。
本案里面,村委会开了证明,几十位邻里联名签字作证,全村人都清楚古树的来历。可这些看得见的客观事实,到法庭举证环节,却很难被直接认可。
打官司要讲证据,这点没有人会否认。但现实摆在面前,这棵树栽种于百年之前,那个年代根本没有对应的产权登记制度。
拿当下的证据标准,去要求百年前的普通人,本身就自带矛盾。死守条文,很容易情理和现实完全脱节。
比确权败诉更让人无法理解的,还有古树的处置过程。
古树是盗窃案件的涉案财物,警方扣押之后交给林业局保管。注意,只是保管。
权属还存在巨大争议,司法程序也没有给出最终结论。这种情况下,保管单位哪里来的权力,直接把古树对外转赠?
道理一点都不复杂。一件被盗追回的贵重物品,第三方只是代为看管。归属没有定论,就不能随便送人。
家属前去询问,还被告知古树已经枯死。等到真相揭开,树活得好好的,早就完成移栽。
想一想就觉得讽刺。小偷盗树,尚且只能趁着黑夜偷偷摸摸。失主报警求助之后,古树反倒以公开的名义被转送出去。巨大落差,很难叫人心里服气。
这件事,也暴露出乡村古树普遍的生存现状。许许多多散落在乡间的老树,没有档案,没有挂牌确权。一代代村民默默养护,纸面之上,却不属于自己。一旦遭遇盗挖,产生权属纠纷,立马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局面。
我不否认法律条文应当遵守,但法律终究不能脱离乡土真实生活。
不能简简单单一句证据不足,就把全部举证责任,都压在普通老百姓身上。村委会证明、村民证言、土地承包的历史沿革,这些线索值得认认真真调查核实,不该直接搁置一旁。
很多历史原因造成书面证据天然缺失。这种时候,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实调查,而不是机械照搬条文。
当事人当初选择报警,是相信公权力能够守护自己的合法财产。现实却是连年奔波,四处碰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网友愤怒,并不单单惋惜一棵树。更多是一种共情。换位思考,如果换成自家祖辈留下的财物,遭遇一模一样的处境,又该怎么办?
追求公平正义,书面证据固然重要,但客观事实同样不该被无视。面对乡土遗留下来的财产纠纷,希望有关部门少一点机械套用规则,多一点务实调查。
静静伫立了百年的古树,见证几代人的烟火过往,不该沦为规则博弈之下的牺牲品。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