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评论员:在朋友圈吐槽前老板,无心泄愤也属侵权

《华夏早报》“华夏早报评论员”专栏评论
文/《华夏早报》特约评论员 樊耀文
“00后”小刘(化名)从公司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老蔡(化名)“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还称老蔡“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并在文末配以带有嘲讽意味的语句“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因认为小刘的行为侵犯自身名誉权,老蔡将其诉至浦东法院。(8月7日光明日报)
离职后在朋友圈吐槽前老板,被不少年轻人视作无伤大雅的情绪释放。但上海浦东法院的这起名誉侵权案,直接戳破了大众的普遍误区:朋友圈的私下吐槽、无心抱怨、小众传播,都不是免责理由。一旦言论越界,即便没有害人之心,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00后员工小刘离职后,在朋友圈发布多条针对前老板老蔡的负面内容。她使用“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等贬低性词语,刻意矮化、嘲讽对方,同时指控老蔡借机占员工便宜、故意拖欠工资、恶意逼迫员工离职,最后以嘲讽语句收尾宣泄个人不满。
这些言论直指他人品行与职业操守,老蔡认为自身名誉受损,遂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其删帖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五千余元。
庭审中,小刘的辩解极具代表性。她称自己没有刻意诋毁他人的主观恶意,只是单纯发泄职场情绪。同时她强调,这条朋友圈设置了仅前同事可见、三天可见,传播范围十分有限,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构成侵权。
但法律层面的判定,和普通人的直觉完全不同。传播范围有限,不代表没有传播。主观没有诋毁恶意,不代表客观没有造成伤害。 侵权的认定,看的是行为和结果,不是个人的主观心态。
本案中,小刘的言论存在两处明显违法之处。其一,随意使用带有年龄歧视和人格贬损的网络词汇。“老登”等热词在泛网络环境中看似玩梗,但精准指向特定个人、搭配嘲讽语境,就不再是调侃,而是赤裸裸的人身侮辱,超出了正常言论表达的合理范畴。
其二,多项负面指控均无任何证据支撑。小刘口中的职场骚扰、恶意欠薪、逼迫离职等行为,都是能够彻底否定一个人职业声誉的严重负面评价,但她全程无法提供任何实质证据。无凭无据的负面指控,就是虚构事实,已然构成诽谤。
最需要纠正的,是私域权限的免责误区。很多人以为,分组可见、三天可见的朋友圈,属于私密空间,即便发言不当也无需担责。事实上,前同事是紧密的职场社交圈层,信息极易在小范围扩散、留存、二次传播。
权限设置只是缩小了传播人群,无法杜绝传播行为,更不能抵消言论侵权的客观事实。这些不当言论在同事圈层传播,直接降低了老蔡的社会评价和行业口碑,名誉损害真实且具体。
职场矛盾、离职纠纷,人人都会遇到。心里有委屈、有不满,可以沟通、可以维权、可以理性倾诉,但不能用侮辱、造谣的方式泄愤。情绪宣泄不能以践踏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为代价。无心之失、随口吐槽,都不是突破法律边界的借口。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小刘承认言论不当,在朋友圈公开道歉并履行全部责任,双方达成和解。
这起案件的意义十分直白:朋友圈不是私人情绪的法外之地。无论传播范围大小、无论主观是否恶意,发言失当、事实失真,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就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