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28年追凶不抵一纸卷宗丢失,正义不仅迟到还失联!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钱正云

1998年,黑龙江兰西县村民刘桂林持斧镰行凶,酿成一死一伤的命案后潜逃。被害人的儿子邹凤利,从三十岁的壮年开始踏上寻凶之路,走遍东北各地打听线索,这一找就是二十八年。2026年4月,五十八岁的邹凤利在两百公里外的杜尔伯特县街头,一眼认出了潜逃多年的杀父仇人,随即报警协助警方将其抓获。

本以为沉冤得雪,谁知警方一句“档案室搬迁导致卷宗遗失”,让这场横跨半生的追凶几近落空——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作案凶器等核心证据全部不翼而飞,检方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嫌犯关押十余天后便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一个普通人,用二十八年的人生去兑现一句“为父报仇”的承诺;而肩负侦查职责的公安机关,却连最基本的案卷材料都保管不善。这组强烈的对比,比案件本身更令人心寒。邹凤利用两万八千多个日夜的奔波,把凶手从人海里捞了出来;可公家的一次搬家,就把命案的核心证据搬没了影。个人的执念再深,也扛不住公权力的疏忽大意。

命案卷宗不是普通文件,那是被害人沉冤得雪的唯一凭证,是司法公正的底线载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命案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别说搬一次家,就是机构撤并、年代更迭,也绝不容许出现遗失灭失的情况。一句“搬家弄丢了”,轻描淡写背后,是档案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是办案责任心的严重缺位。当年负责办案的人可以退休、可以调走,但案卷是要跟着案子走一辈子的,怎么能说丢就丢?

更讽刺的是,当年案发时有多名目击者,如今凶手本人也供认不讳,可就因为原始卷宗没了,这些证词和口供都成了无源之水。刑事诉讼讲究证据链完整,缺失了现场勘查和尸检报告,光靠人证和口供确实难以定罪。法律的规矩没有错,错的是制造了这个“证据黑洞”的人——不是凶手太狡猾,是守卷宗的人太马虎。

邹凤利的二十八年,是普通人对正义最朴素的坚守。他相信法律,相信只要抓到凶手就能讨回公道,所以他熬了半辈子。可卷宗丢失这件事,击碎的不只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如果连命案卷宗都能随便弄丢,那老百姓还能相信什么?

目前警方称正在补充侦查,希望能亡羊补牢。但补得了证据,补不了已经造成的伤害,也补不了制度漏洞。当务之急,不仅是尽全力还原证据将凶手绳之以法,更要彻查卷宗丢失的来龙去脉,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绝不能让“搬家弄丢了”成为免责的万能借口。毕竟,正义可以迟到,但不能因为人为的疏忽,连门都进不来。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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