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有话说|搀扶猝死老人反赔1.9万:“死哪讹哪”最终会导致见死不救

《华夏早报》“总编辑有话说”专栏评论

文/钱正云

8月17日,湖南衡阳祁东县一位患有基础病的老人自行进入街边牌馆休息,五分钟后突发晕厥。店主夫妇上前搀扶并拨打120送医,老人最终因自身疾病抢救无效离世。事后警方与司法所均明确认定店家无责,但家属以“抬遗体堵店门”相要挟索赔10万元,经派出所两次调解,店家最终被迫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了事,事件曝光后引发全网热议。特别是家属那句“倒下来不关你们的事”“就是因为你们扶了一下所以就跟你们有关系了”,更是让人细思极恐。 

这起事件看似是“花钱消灾”的民事调解,实则是一出典型的“以死讹善、以闹谋利”的闹剧。家属的行为早已越过民事索赔的边界,涉嫌违法;而基层执法“息事宁人”的和稀泥式处理,对社会善意与法治底线的伤害远比事件本身更深。这件事情处理不好,直接给长期以来“扶不扶”的争议划上了一个斩钉截铁的否定的句号! 

从法律层面审视,家属的索赔行为同时契合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的违法特征。根据《刑法》及两高两部“软暴力”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以滋扰、造势等方式恐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寻衅滋事。

本案中,家属在官方已认定店家无责的前提下,明知自身无合法索赔依据,仍借老人之死索要10万元巨款,非法占有目的明确;“抬遗体堵店门”的表述绝非情绪宣泄,而是以破坏经营、败坏名誉为筹码的要挟,足以让普通经营者产生强烈心理恐惧,属于典型的软暴力手段。最终店家支付的1.9万元备注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恰恰证明这不是法律义务的履行,而是胁迫下的无奈妥协。即便涉案金额未达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也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应受到行政处罚。 

事件最值得警惕的,从来不是个别家属的底线失守,而是基层处理中“稳定优先、是非靠后”的惰性思维。按照法定职责,警方本应厘清双重边界:民事争议引导家属走诉讼途径,涉嫌违法的要挟行为则依法固定证据、作出处置。但现实中,调解全程围绕“赔多少钱”展开,将违法要挟默认为“协商筹码”,最终以无辜者付钱换来了表面的“矛盾化解”。 

这种处理方式的危害远不止1.9万元的财产损失。它模糊了是非边界,让“法律无责”抵不过“闹就有钱”,变相认可了“按闹分配”的潜规则;它破坏了《民法典》善意救助免责的立法本意,让“好人条款”给公众的安全感被一纸调解掏空;更会纵容“以死讹财”的风气蔓延,让更多人效仿这套低成本、高回报的牟利逻辑。辖区派出所“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的回应,本质是回避自身执法职责——让无辜者自证清白容易,让违法者主动收手,本就该是执法机关的分内之事。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让善良的代价是破财免灾,不能让守法的人被逼着妥协。要守住社会的善意底线,从来不是靠普通人“别乱扶”的自保,而是靠执法者守住法律边界,让要挟闹事的人付出代价,让行善助人的人有底气。1.9万元买不回逝者的安息,却可能寒了千万普通人的善心。是时候斩断“以闹谋利”的恶性循环,给善意一个不被勒索的答案了。

(作者系华夏早报社副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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